受某國企的邀請,我公司招標代理部部門副總經理陳允江于2024年3月22日在凱瑞A座3樓培訓室,向某國有企業的相關招標采購人員進行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流程的專項培訓。此次培訓圍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相關文件的解讀、非依法招標項目采購方式的相關注意點、招投標過程中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等三個方面進行深入講解。
一、對依法必須招標的相關文件進行解讀:
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時間2018年6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實施時間:2018年6月1日)及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文時間2020年10月19日)。
(1)關于使用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理解。
16號令第二條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項目建設的,也屬于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
(2)關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字的理解。
16號令第五條中“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此處“等”表示列舉煞尾的助詞,也就是等之外已無任何東西。對16號令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事項,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國有企業采購與政府采購采購方式的區別:
(1)概念澄清: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非依法招標項目的常用非招標主要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及詢比。
國有企業采購的非依法招標項目均可以參考政府采購項目中非招標方式的基本時間規定。
競爭性磋商:磋商公告期限3個工作日。磋商文件發售不少于5個工作日。從發售磋商文件至開標時間不少于10日。
競爭性談判:談判公告期限3個工作日。談判文件發售不少于3個工作日。從發售談判文件至開標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詢價:詢價公告期限3個工作日。詢價文件發售不少于3個工作日。從發售詢價文件至開標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單一來源采購:單一來源采購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詢比:本項目采用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發布的《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T/CTBA001—2019)規定的詢比釆購方式。詢比采購是指采購人組建評審小組與響應采購的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規則和時間一次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采購人根據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選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釆購方式。
三、招投標過程中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
(1)應招未招,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直接發包
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16號令)要求“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2)以暫估價形式,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的規模標準,不依法進行招標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建市規〔2019〕12號)第二十一條“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要求,暫估價金額達到招標規定規模的應當依法招標,但是審計中經常遇到總承包單位未進行招標或者采用內部遴選程序選擇供應商的行為。
(3)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或投標人少于3個時,不按規定重新招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要求“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審計中發現有部分發包人在投標人不足3人時,未重新招標,直接選定中標人。
(4)虛假招標
存在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先進場施工,后進行招標的情況。應查看招標匯編資料中招標程序的相關時間,對比施工日記、監理日志、計量支付資料上面記錄的時間,看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標等情況。
(5)招標程序、時間不合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投標人投標文件弄虛作假
存在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業績、人員學歷、資質等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中供應商授權證明系偽造等情況。
(7)評標委員會履責不到位
存在評委未按照評標要求進行打分;評委匯總評分錯誤;評委改動評分;投標單位未實質響應招標條件要求未廢標等情況。
(8)投標人串通投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能參加到此次培訓,很榮幸,以上的講解內容,從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招標備案監督相關手續、公告的發布、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的編制、投標文件的編制、開標評標過程等招投標過程等方面均有涉及,通過此次培訓學習,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加深了理解。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學習對于我們而言應該是長期的,持續的,應該有持續學習的心態,法律法規一直在推陳出新,只有不斷保持學習,在未來的招標采購服務工作中才不會出現不可逆的硬傷,為招標人才可以提供更專業,更規范的服務工作。
招標代理部 趙妍